加入收藏夹

RSS订阅

网站地图

会员中心

高级搜索

专 题

您所在的位置:安全资料站 > 行业安全 > 机械 > 减少施工现场大型施工起重机械事故之我见

减少施工现场大型施工起重机械事故之我见

来源:未知 作者:jq5910 发布时间:2009-05-17 点击次数:Load..
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事故2008年以来可以说屡屡发生。就其原因不外乎是 1、机械先天生产缺陷。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应该说某些生产厂家不规范,这种不规范有两种现象 1)非正规厂家挂靠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对挂靠单位的产品没有系统把关的措施,致使产品存在

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事故2008年以来可以说屡屡发生。就其原因不外乎是
1、机械先天生产缺陷。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应该说某些生产厂家不规范,这种不规范有两种现象
1)非正规厂家挂靠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对挂靠单位的产品没有系统把关的措施,致使产品存在质量不过关投入市场的现象;
2)生产厂家趋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存在自身产品材质减料,导致产品在允许误差范围中趋于最低要求或购买的原材料原本质量差的现像。
2、存在监造不严谨的现象。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监造存在疏漏现象,致使不合格品流入使用单位,埋下先天隐患。
3、个别是代表政府的专业检验部门渎职,到企业检验时走过场,批准有缺陷的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状态。
4、老旧起重机械设备多,使用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有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起重机械和设备在缺少必要的安全措施情况下超期服役或带病作业。
5、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或未经培训的人员无证操作上。
建议解决的方法:
1、 规范大型施工起重机械生产行业(特别是用于建筑行业的大型施工起重机械)。对出厂的大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由于制造质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规定2起以上的必须停止生产经营,并应在社会上公开公布信息,不得再从事生产和销售次产品。
2、 凡是大型施工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国家应严格执业资格管理,不应该允许挂靠或采取各种方式联营,如果是某部件的生产,应明确清楚定型定位。
3、 起重机械、设备监造部门必须具备完善的监造手段,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
4、 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特种机械设备检测部门管理制度,严格检测手段,应建立责任档案,谁检验的谁负责,不能一出事故不问青红皂白把责任都推到企业。
5、 强制性销毁和禁止使用已经超期服役的老旧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非正规出厂的一些自产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手软。对一些确实经过专家评审和有关技术性能确认的部分大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下使用,同时企业必须建立专管体系,保证安全使用。
6、 强化租赁工作。目前大型施工起重机械租赁的比较多,租赁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合同。此合同应予公正。
7、 强化操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不论是自己单位购置的还是租赁的大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其操作人员必须到位,各种人员齐备。
以上仅为通过对事故分析的一点个人想法,如有不对之处欢迎指正。同时希望能有一个更好的方式,减少施工现场大型施工起重机械事故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