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
2、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3、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非司机人员不得进行塔吊操作。
5、塔吊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6、塔吊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7、起重指挥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地点,信号指挥准确。
8、塔吊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9、行走式塔吊作业前还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
10、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21、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2、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3、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24、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
25、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6、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27、起重前认真检查吊物有无牵挂,必须缓慢起吊。
28、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9、发生停电故障时,吊物放在适当位置,不准长时间悬挂。
30、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31、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32、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
33、起吊重物时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
34、起吊重物时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35、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36、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37、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8、风力达5级时,应停止80t以设备和构件的吊装。
3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40、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严防销卡环的销子出脱,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卡环。
41、起吊物件应使用好的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和锈蚀的钢丝绳应按规定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42、编结绳扣的编结长度不能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和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结子不得少于3个。
43、地锚应按施工设计确定的位置进行设置。
44、按规定的间距和数量使用绳卡,并应将绳卡扎于长头一面。
45、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如绳扣与物体之间的角度大于100度时,应采取防止滑钩的措施。
46、用钢丝绳吊装时,应加铁扁担以调节其松紧程度。
47、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48、坚持起重作业的“十不准”。
49、不准在重载时调臂,急进多退和急速运转。
50、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1、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52、司机在离开岗位必须拉断电源,销好电箱。
53、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54、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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