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条 项目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严格审核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从工序安排、质量措施的合理性、为安全生产把关,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 3、编制或修改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4、实施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 5、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负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 第九条 项目财务部安全职责 1、制定项目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劳动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启动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实施报批程序; 2、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奖惩资金的财务手续工作。 第十条 项目设备安全职责 1、建立项目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做好监督实施; 2、组织监督大型设备的维修、拆卸、装配、调运和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3、建立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所需各类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做好监督实施; 4、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加强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管理,提高项目在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管理水平; 6、参加由于机械设备问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并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工区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本工区生产安全负责。 2、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制止各种违章现象。 3、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安全员的作用。 4、发生安全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6、保证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对各级安全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8、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第十二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结合生产任务特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 3、随时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停工措施并及时上报; 4、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生产设施安全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遵守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积极参加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经常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改进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3、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并参与伤员抢救、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务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2、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建立本队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至少一个工地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和管理制度; 3、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和服从安全管理,带领本队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和接受我公司的安全入场教育; 4、以身作则,在本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和劳动纪律,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现象,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积极参与上级的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改进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6、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经常检查本队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 8、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管的生产指挥者或安全部门。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服从各级、各类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3、正确使用必须的劳保用品,认真对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修,并做好有关内业资料(如维修记录、故障记录等);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发生伤亡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班组长或其他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项目员工应在生产、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自保意识与技能,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十七条 有关条款中所指重大伤亡事故按《建设部1989 年第3 号令》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责任制的人员,视其情节或后果轻重,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责任制与上级有关法规及其它要求相违背的,执行上级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