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常山县“5·5”特大交通事故的批复
(国经贸安全[2000]11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常山县“5·5”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浙政发[1999]320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1999年5月5日,常山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2人死亡,1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你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常山县“5·5”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党纪有关规定办理;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请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年二月二日
关于常山县“5·5”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
(浙政发[1999]320号)
国务院:
今年5月5日,我省常山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2人死亡,1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市、县党政领导极为重视,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在当地驻军以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采取积极措施,全力进行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今年4月,常山县教委要求本县芙蓉乡初级中学初三年级3个毕业班的117名学生于5月5日上午7:30至11:30赶到相距12公里之外的芳村镇常山第三中学,参加在那里举行的初中毕业体育会考。4月26日,芙蓉乡初级中学校长黄三耀到车主王国华家中与王商议该校师生运送事宜。双方经商议确定,5月5日由王国华用其经营的中巴车将该校117名学生和随车教师,分3趟从芙蓉乡初级中学运往常山第三中学。5月5日5:30和6:30,车主王国华聘用驾驶员曾朝国驾驶友宜牌中巴车(车牌号为浙HC0321,额定载客19人)先后分两趟将39名、38名师生运送到常山第三中学;第三趟仍由曾朝国驾驶,车上乘有初三(1)班43名学生以及该校政教主任和初三(1)班班主任,随车还有车主王国华、售票员及中途上车的1名旅客,共载49人,7:30左右,当车辆行驶至长厅岭下坡转弯地段,即常(山)毛(良坞)线27K 400m处,中巴车失控,向右冲出公路,翻入落差51.08米(其中水深9.3米)的长厅水库中,造成32人死亡(其中学生29人、教师1人、搭车便客和售票员各1人),17人受伤,车辆报废,直接经济损失达258万元。
二、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柴松岳和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对人员抢救、善后工作及事故处理作了重要指示。省委常委、秘书长王国平,副省长鲁松庭立即带领省级有关部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衢州市、常山县党政主要领导也都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衢州军分区、公安、武警以及电力系统的潜水人员积极参加了抢救和打捞工作。到5月6日下午4:10,遇难人员遗体全部打捞上岸。死亡人员遗体于5月8日前已全部安葬,死难人员家属情绪基本稳定,受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根据国务院34号令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了查明“5·5”特大交通事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常山县“5·5”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严重违章超载驾驶。肇事车辆额定载客19人,实际载49 人。下坡(纵坡最高达11.3%)行驶时,车上荷载前倾,前轮负荷加重,车辆的驾驶机动性能以及制动性能受到严重影响,不能正常减速和拐弯。
2.车辆安全状况差,不符合行车安全要求。经检测发现,该车两只后轮制动分泵漏油严重,制动失效;右前轮挡泥板与轮胎有磨擦痕迹;没有驻车制动;转向系统自由行程过大。
3.芙蓉乡初级中学校长黄三耀、车主王国华缺乏基本安全意识,无视安全行车规定,在事前商量运送学生事宜时,就作出违章超载、超范围运行(该车批准营运范围是常山县城至芳村镇之间,事故地点在芳村镇与芙蓉乡之间,超出营运范围)的错误安排,留下了严重事故隐患。5月5日,又在现场直接组织、安排运送。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常山县教委在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准备中,虽然对运送学生的安全工作有要求,但是没有具体的措施,也没有认真检查各学校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致使所属学校自行其是。芙蓉乡初级中学类似运送学生的情况已有多年,最后酿成特大事故。
2.肇事车挂靠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按挂靠合同规定,公司每年收取管理费2400元,并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代办车辆年审、交费(税)、保险等手续。但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对挂靠客运中巴车的安全运行缺乏监督,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中巴车驾驶员、车主安全意识淡薄,违章驾驶带病车辆、违章超载运行、违章超规定营运范围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3.擅自转让营业性运行客车,导致安全管理失控。该肇事车辆原属王亚丽所有,并与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有关协议。1998年5月,王亚丽擅自将车转让给其弟王国华。
4.常山县交通局对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管理不力,对中巴车安全运行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措施。
5.常山县政府领导抓安全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学校师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县教委和县交通局安全工作督查不严。虽然县政府通过县教委与学校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但缺乏具体措施和检查督促,管理不力。
四、事故性质
常山县“5·5”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车主和学校负责人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常山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管理不严而造成的特别重大事故,属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和对责任者的处理
经省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有关纪检监察、司法、交通、教育等部门已对常山县“5·5”特大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如下处理:
(一)浙HC0321车驾驶员曾朝国,驾驶技术状况不符合行车安全规定的车辆,严重超载运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是“5·5”特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曾朝国已被常山县人民法院以及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浙江省常山县“5·5”特大交通事故
作者:docean 发布时间:2007-04-03 点击次数: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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