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中山路工商银行储所发生火灾,殃及华联商厦,造成当场烧死一人(更夫),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在佳木斯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董永贵、赵庆有、刘铁民、王发、张宪军,在外地的市委书记孙启文、市长王国学以及罗文孝、李寅奎、曲汝柏、赫旭武等领导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火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对这起事故极为重视,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田凤山、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副省长王先民、王东华等领导都对此事做了重要指示。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消防局局长郭铁男,消防局副局长王路之率省消防局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佳木斯市指导灭火并开展火因调查工作。2月11日省政府派出了由省安全办牵头,省公安厅、劳动厅、监察厅、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省政府事故调查组。2月13日副省长王东华又亲赴佳木斯市听取市委、市政府和事故调查组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华联商厦一楼中山路工商银行储蓄所3号柜员处的木质地板上放置的电热器长时间通电,以致引燃地板及附近可燃物向上蔓延,又引燃可燃天棚,从而酿成这起特大火灾。另外,华联商厦在消防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和严重问题,是这场火灾造成如此重大损失的重要原因。
这起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是深刻的。对此,省政府负有责任。这起事故反映出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我们一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措施,真正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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