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急工程的概念
1.1应急及应急事件
应急是指:在正常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当发生了具有破坏性质的意外事件时,对应这种紧迫情况,需采取控制事态恶化、减轻事件损失的抢险抢救措施。
需要应急的事件主要有:
(1)各种重大自然灾害:
——物理性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暴雨(雪)、洪水、山崩等
——生物性自然灾害:如虫灾、瘟疫等
(2)城市设施突发重大事件:
——能源供应中断:如意外断电、断水、断煤气等
——信息中断:如网络破坏、通讯线路破坏等
(3)生产及生活中各种重大事故:如燃烧、爆炸、中毒、辐射以及各种化学、机械、电气、采掘、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事故等
1. 2应急工程
应急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需组织全社会的资源,调动政、军、警、医、工、农、学、商各方面的力量参加应急。
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能源生产经营还是物质生产经营都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独立担当,可是当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其影响范围、灾害抢救,常常是生产经营单位难以控制的,甚至是无能为力的。例如:发生火灾必需求助于消防部门;大量有毒物质泄漏,甚至需请求武警或军队协助疏散大批人口,因此应急不只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国家工程。
本文仅就生产经营过程事故应急工程的基本内容,作概括的论述。
1.3事故应急的法律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能力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组织、员工安全、社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态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33条、第69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第51条,《消防法》第16条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之一,并规定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纠刑事责任。
国家对事故的应急能力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权状态、国际形象和地位。《安全生产法》第68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9条、第52条及《消防法》等都要求,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纠的规定》(302号令)第7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纠行政或刑事责任。
2.事故与应急
2.1 事故模型
事故发生一般经历四个过程:存在事故隐患-出现危险征兆-事故临界状态-进入事故过程
例如:锅炉焊缝质量不好(存在事故隐患)-发生微裂(出现危险征兆)-裂纹快速裂展(事故临界状态)-锅炉炸裂(进入事故过程)
在事故经历的四个过程中,对“存在事故隐患-出现危险征兆”这两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属于事故预防管理工程;对“事故临界状态-进入事故过程”这两个过程的安全管理属于事故应急管理工程。
2.2 事故应急种类
(1)事故临界状态应急,降低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概率或降低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
3. 事故应急预案
3.1 应急预案的功能
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指南。
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意外事件,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应进行全力应急控制和抢救,为此需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为确保应急行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制定预案时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某种事故潜在威胁的情况,建立起应急人机环系统。
事故也是社会的意外事件,事故社会应急是政府的职能,各级政府主持制订的事故应急预案也称为社会应急预案,目的是将分散在各系统、各部门的抢险救援力量有效地组织起来,协调各政府部门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并根据管辖范围内各类事故应急的需要,有计划地提高现有诸方面抢险救援能力,建成社会事故应急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也称现场应急)与社会应急预案(也称场外应急)需作到全面协调,构成事故应急体系,发挥整体应急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3.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特点
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的事故类型,不同的应急能力,有着不同的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需根据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要求,对所有不可承受风险的生产单元、部位或设施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于高风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需制订十分完备详尽的事故应急预案;
——对于较低风险的单元或部位,可制订较简单的事故应急预案;
——对于其本身并非重大危险源,但能导致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单元或部位,仍应制订完备的事故应急预案。
3.3 社会应急预案的特点
——事故社会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以及可能肇发特大事故的单位和部位,如核工业、采掘、建筑施工、建筑物坍塌、航空、水运、交通事故、火灾等
——对非特大事故,如果需要,当地政府也应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如集会、旅游、体育等事故)。
3,4 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
(1)应急组织指挥管理预案。
(2)生产系统控制抢险技术预案。
(3)伤员抢救护理技术预案。
(4)应急指挥能力培训、专业应急技术演练、综合性应急演习预案。
3。5.应急能力的保持和提高
(1)应急能力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各级政府主持制订的社会应急预案为教材,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及专业能力培训,有计划地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单位的应急能力。
(2)应急演练,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及不通知演练,有计划地提高各级应急指挥员的指挥决策及协调各方面运作的能力;有计划地提高各类专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使各类人员不断熟习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
(3)对应急设施、设备、器材作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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