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项目。(9件)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民政部起草),预备役军官法(修订)(总政治部起草),领事保护与服务条例(外交部起草),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安全部起草),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修订)(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起草),人民防空工程条例(总参谋部起草),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参事室起草),荣誉称号授予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从该计划中可以看出并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列入,除非: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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