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程度评估,促进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而制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广州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程度评估的指导原则、主要依据、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系统与分值计算、评估分级、评估持续等。适用于广州市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程度评估。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程度评估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依法监管,提高中小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促进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逐步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程度评估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件4)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程度评估内容
4.1依法生产经营
4.2组织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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