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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严厉打击煤矿事故瞒报行为

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04-17 点击次数:Load..
  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日黑龙江省两起瞒报事故通报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通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行为。   《通知》指出,近期我省连续发

  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日黑龙江省两起瞒报事故通报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通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行为。

  《通知》指出,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三起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其中鸡西建宝煤矿"2.28"透水事故和鹤岗泰源

煤矿"3.5"火灾事故矿主恶意瞒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安

全监管部门要对这3起煤矿事故认真总结、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把思想统一到盖如垠副省长3月10日在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上来,把工作落实到栗战书省长年初提出的"头脑要清醒,认识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处罚要严格"的部署上来,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常抓不懈。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煤矿复产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合理安排符合验收条件煤矿的复产时间,避免大规模集中仓促复产复工。要按照复产验收标准逐矿逐项检查,严把验收质量关。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坚决不允许复产,对通过复产验收的矿井要纳入正常监管,未通过整改的矿井或停产矿井要落实专人严密盯守,严防擅自生产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健全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煤矿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行为。对发生煤矿事故后迟报、谎报、瞒报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及逃逸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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