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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02-23 点击次数:Load..
【法规分类号】E322029200401 【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09.17 【实施日期】2004.09.1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能源 【文号】云政办发(2004)

【法规分类号】E322029200401
【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09.17
【实施日期】2004.09.1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能源
【文号】云政办发(2004)197号
【题注】
【正文】
各州、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企业,中央驻滇

有关单位: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

,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煤炭是关系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长期以来,全省煤炭资源开发整体上集约化程度低,综合

利用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方面煤炭资源丰富,另一方面煤炭产业的生产力

布局小、弱、散、乱,小煤矿支撑大电厂、大化工的局面,极不适应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强

化对煤炭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对煤炭资源实施整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也是实现我省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市场、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充分调动各方面

的积极性,加大对煤炭产业的投入,有利于不断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和整体效益,延长煤炭产业链,提高煤

炭产品附加值,实现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全生产,做大做强我省煤炭产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

《方案》的要求,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有关各地要尽快成立整合工作领导

小组,根据《方案》尽快制订实施方案,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整合工作。在整合过程中,要兼顾各方

利益,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解决好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好整合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确保煤炭生产供应,确保整合工作的有序推进。对整合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三、确保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开采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对缺乏完备手续开工建设的矿

井,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依法关闭;坚

决杜绝"多井口"生产,依法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企业,一律

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凡资源赋存条件不适宜生产系统设计和改造的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

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并按期关闭。

  (二)要高度重视煤炭后备资源的勘探,省发改委要抓紧建立煤炭勘查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等

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我省煤炭产业的投入。

  (三)凡新建、改扩建的矿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按

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原则上煤炭资源富集的矿区,新建矿井规模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矿井规模不

低于9万吨/年,其他矿区可适当放宽。

  (四)省级有关部门应支持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继续加大对煤炭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按煤炭

资源整合进度,分年度确定对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安全措施、风险勘探等给予倾斜和专项贴息支持。各地也

要根据本地煤炭产业的发展实际,对煤炭产业发展、煤矿安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五)省煤炭工业局要按不同类别煤矿的资源综合回收率标准,对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实行年度核查、动

态监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煤炭工业

局分别依法注销采矿权证和生产许可证,予以关闭。

  (六)省地税局要认真研究我省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尽快研究提出煤炭资源税调整的意见并报国家

审批。

  (七)省国土资源厅应尽快研究制定我省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煤企业对环境恢复的治理。

  (八)省经委负责对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协调,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整合地区的督查工作。

  (九)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大理州、楚雄州等重点地区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各地整合实施方案

的编制工作,并报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其他地区和有关重点企业要按照《方案》精

神,结合实际开展相关整合工作。2007年全省要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附件: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2004年9月)

  前言

  煤炭是云南省的主要能源和工业原料,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煤炭占62%,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全

省经济社会全局。虽然云南的煤炭远景储量较大,但煤田地质构造复杂,部分资源量不明,加之长期以来,各

方面对煤炭投入不足,煤矿建设滞后,矿井规模小,安全保障低,长此以往,将难以支撑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对

煤炭的需要。

  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回收

率,减少地质破坏和环境污染;有利于提高办矿水平,促进煤矿企业技术改造和煤矿安全生产;有利于培育一

批体制新颖、机制灵活、控制力强的煤炭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将提高煤炭作为重要能源和原料的保障水平,

对于全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等一些煤炭资源富集地区以及省属煤炭企业已采取有效措施,对煤炭资

源进行了整合,提出了"整合一批,关闭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压缩了部分矿井数量

,积极开展了煤电联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组在深入调研、总结

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方案。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资源状况

  我省煤炭资源较丰富,煤类齐全。根据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察院完成的《云南省煤炭资源有效供给能

力研究》成果,已探明资源总量253亿吨,保有储量246亿吨,预测资源总量约为691亿吨。在保有储

量中,精查储量为77.53亿吨,详查储量为117.27亿吨,普查储量为51.70亿吨。在保有储量

中,褐煤153.26亿吨,占62%;无烟煤51.91亿吨,占21%;烟煤41.32亿吨,占17%

,其他分类不明的1.10亿吨,占保有储量的0.4%。

  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115个境内有煤炭资源,以保有储量计,昭通市90亿吨以上,曲靖市

80亿吨以上,红河州和文山州约44亿吨,昆明市和玉溪市约13亿吨,楚雄州和大理州约11亿吨,保山

市和德宏州3.4亿吨,丽江市1.3亿吨,临沧地区、思茅市和西双版纳州1.9亿吨,怒江州和迪庆州0

.05亿吨。

  二、资源特点

  资源地理分布不均。曲靖、昭通、红河保有储量占全省保有储量的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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